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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9日星期五

如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gov.hk residents immigration marriage

不論婚禮場地及儀式為何,你們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表格MR1(S))向本港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如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除非你們均居於香港以外地區,否則其中一方或雙方必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或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

在遞交通知書時,你們須出示你們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你們不用填寫申請表格,但必須提供下列的個人資料,供婚姻登記處職員擬備及印製通知書之用:

  • 全名
  • 婚姻狀況(即是否未婚、鰥夫或寡婦、離婚人士或以往曾否採用任何儀式結婚)
  • 職業
  • 年齡
  • 住址
  • 雙方父母的姓名
  • 如任何一方未滿21歲,必須列明同意這宗婚姻人士(即婚姻條例附表3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姓名、地址和身分。

為減省在婚姻登記處處理遞交通知書的時間,你們可選擇預先填寫「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表格 MR
21B),並於辦理通知書時一併遞交。請注意,該資料表並非申請表格,亦不等同通知書。

未滿21歲人士/離婚人士/鰥夫/寡婦的特別規定

未滿21歲的人士、離婚人士、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須提供額外證明文件。詳情可參考以下連結:

何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你倆如打算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便須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通知書。如你倆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則應到有關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如你倆的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通知書可遞交至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其他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

你亦可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

聘用婚姻監禮人

如你們打算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在聘用婚姻監禮人前,你們可參考以下連結,作出恰當的婚禮安排。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你可透過互聯網或互動話音系統預約遞交通知書,此預約服務24小時提供,費用全免。

如你打算於指定日期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可在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14日內預約遞交通知書。

若你錯過了於上述期間辦理預約,或者你的婚禮將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你可預約一個日期遞交通知書,該日期為你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

請留意,每對準新人只能預約一個時間,預約會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辦理。

網上預約

你可登入以下連結使用預約服務。

電話預約

互動話音系統使用者,須使用按掣式音頻電話致電 3102 3883。

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如你已透過互聯網或互動話音系統成功預約遞交通知書,你亦可選擇在不遲於預約日期前一天,透過互聯網遞交上文提及的「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擬結婚通知書的展示

通知書的第I部分將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

在此期間,任何在法律上獲授權人士可對該宗婚姻提出反對。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簽發後,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發給擬結婚的任何一方,或由所委任的婚姻監禮人代領。

請留意,如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婚禮的安排

如你們計劃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你可在遞交通知書時一併選擇婚禮日期及時間。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在婚禮舉行前,你們應確保「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已簽發。

想了解更多關於舉行婚禮及相關登記費用,可點擊以下連結:

辦理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時間

在婚姻登記處的櫃枱處理擬結婚通知書需時約為30分鐘。一些複雜個案或需較長時間。

費用及繳費方法

將通知書存檔及展示的訂明費用為港幣305元。

如通知書於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遞交,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期票恕不接受。

更多有關辦理婚姻登記及在香港境外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詳情 gov.hk residents immigration marriage

婚姻是一對愛侶為對方許下終身承諾,攜手踏進人生的新階段。在你向另一半許下結婚誓言之前,別忘記辦理婚姻登記。
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16歲(以西曆計算),不論你們居於何地或屬於任何國籍,均可登記結婚。
根據香港法例,你們在香港締結婚姻需經以下程序 :
  • 你們其中一方須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 登記官須在其辦事處展示通知書的第I部分,直至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
  •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你們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你可點擊下列連結以獲得辦理婚姻登記的詳情及須知,包括在本地或香港以外地方以訂明表格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舉行婚禮的場地,以及為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婚姻補辦婚姻登記。

2010年4月6日星期二

婚姻登記 , 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book giving marriage

現在你可以使用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本文將為你提供更多關於這項服務的資料。

誰可使用這項服務?

只要你擬於香港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及登記結婚,便可以使用這項服務,不論你的婚禮是:
  • 在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官主持;

     
  • 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是

     
  • 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若你經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則無須使用這項預約服務。

網上提供的服務類別

通過這項網上服務,你可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更改、查詢或取消有關預約、查詢擬結婚日的最早預約日期;以及查詢婚姻登記處可供舉行婚禮的剩餘名額。完成預約後,你也可以使用這項網上服務遞交婚姻登記所需的資料。
你須準備相關文件,以便於使用預約服務時輸入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以及聯絡電話號碼。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及預留婚姻登記處禮堂的名額

你只可經互聯網或互動話音系統(電話:(852) 3102 3883)預約一個時段,而預約可於舉行婚禮日期的3個月前的14日內辦理。舉例如下:

舉行婚禮日期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

(舉行婚禮日期的3個月前的第1天)
使用本服務辦理預約的日期
19/05/200819/02/200805/02/2008 - 18/02/2008
01/08/200802/05/2008 (01/05/2008
是公眾假期)
18/04/2008 - 01/05/2008

 

可供選擇的舉行婚禮日期會在每天早上8時更新。
你可選擇任何一所婚姻登記處及擬結緍日期。預約服務的安排是按所選擇的登記處的舉行婚禮日期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辦理。
若你成功預約,系統會給你一個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日期。你必須於當日到指定的婚姻登記處或辦事處遞交通知書,並根據預約確認書上的優先次序,選擇舉行婚禮的確實時間。若你未能於指定日期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你的預約,包括遞交通知書及所選的婚姻登記處及結婚日期,將會被取消。

只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若你打算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但錯過了於婚禮舉行日期前3個月前的14日內進行預約,或者你的婚禮將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在香港其他地方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你可使用此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你只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擇的婚姻登記處或辦事處遞交通知書,該日期為你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若你擬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你可於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各婚姻登記處的婚禮餘額,選擇婚禮的日期及時間。
有關婚禮的重要提示 
擬結婚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有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發給之後,雙方始可在符合《婚姻條例》的規定下締結婚姻。發出擬結婚通知書後,雙方必須於3個月內結婚,否則該項通知即告作廢;之後雙方必須重新發出通知,始可結婚。

更改、取消或翻查預約

更改、取消或翻查預約時,請準備擬結婚雙方的個人資料及查詢編號。
如要更改或取消預約,請你最少於預約日期前1天作出。任何更改或取消預約一經確定,你的原訂預約將被取消。
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當成功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後,請使用這項網上服務預先遞交婚姻登記的所需資料,這可節省在赴約當日在櫃位辦理遞交通知書手續的時間。
如你選擇經網上遞交婚姻登記的所需資料,你最遲須在所預約的日期前1天經網上遞交所需資料。
你所遞交的婚姻登記所需資料,部分將用於擬備擬結婚通知書及結婚證書,你應確保你所遞交的資料正確無誤。如遞交的資料有誤,你可於赴約當日,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時更正有關資料。
請留意,根據《婚姻條例》(第181章)第25條的規定,婚姻登記官只可更正已交予結婚雙方的結婚證書上的文書錯誤。當婚禮完成後,任何於結婚證書上的事實錯誤或實質錯誤將無法更改。該條例亦無賦予婚姻登記官重發結婚證書的權力。

費用

此網上服務完全免費。你須於預約當日繳付存檔及展示通知書的費用,並於結婚當日繳付舉行婚禮的費用。

技術支援及詳細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協助,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有關這服務的其他資料,可以瀏覽常見問題。

 

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http://www.gov.hk/tc/apps/immdmarriagebooking.htm

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http://www.gov.hk/tc/apps/immdmarriageinfosubmission.htm

有關婚姻登記費用

http://www.immd.gov.hk/chtml/feetable_1_2.htm

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常見問


https://webapp.immd.gov.hk/content_ogcio/mar/html/tchinese/marriage_appointmentbooking_faq.html

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的常見問題

https://webapp.immd.gov.hk/content_ver2/mar/html/tchinese/marriage_submission_faq.html

 

 

香港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 gov.hk residents immigration marriage

婚姻登記

你可透過此網頁了解婚姻登記的各項手續及須知,包括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舉行婚禮及補辦婚姻登記。



結婚事宜

你可在此得知有關結婚的各項政府資訊及服務,包括婚前服務、婚姻登記及旅遊須知。



婚姻登記處

此網頁詳列本港各婚姻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



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你可透過互聯網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請在此登入本服務。



圖示:網上服務

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擬結婚人士可於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請按此登入本服務。



圖示:網上服務

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及/或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你可透過互聯網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及/或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請在此登入本服務。



圖示:網上服務

申領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你可在此了解如何及何處辦理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俗稱「寡佬證」)的申請、相關申請費用及領取方法。



婚姻監禮人計劃

在你選定婚姻監禮人為你主持婚禮前,你可在此得知有關婚姻監禮人計劃的資訊。

2008年7月13日星期日

結緍--政府婚姻登記處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11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                :(852) 2867 2787
服務範圍:
  • 遞交擬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擬結婚通知書
  • 申請翻查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 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 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一般查詢

熱線:(852) 2824 6111

傳真:(852) 2877 7711

電郵:enquiry@immd.gov.hk (
mailto:enquiry@immd.gov.hk )

大會堂婚姻登記處

香港中區大會堂高座1樓

(港鐵中環站K出口)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4時45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4時45分(下午時段只供舉行婚禮)

星期日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4時45分(只供舉行婚禮)

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            :(852) 2523 0725
服務範圍:
  • 舉行婚禮
  • 申請翻查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 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擬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準新人應到金鐘道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一般查詢

熱線: (852) 2824 6111

傳真: (852) 2877 7711

電郵:enquiry@immd.gov.hk (
mailto:enquiry@immd.gov.hk )

紅棉路婚姻登記處

香港中環紅棉路19號

羅年信大樓地下

(港鐵金鐘站C1出口)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4時45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11時30分

星期日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4時45分(只供舉行婚禮)

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            :(852) 2869 0500
服務範圍:
  • 舉行婚禮
  • 申請翻查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 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擬在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準新人應到金鐘道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一般查詢

熱線: (852) 2824 6111

傳真: (852) 2877 7711

電郵:enquiry@immd.gov.hk (
mailto:enquiry@immd.gov.hk )

尖沙咀婚姻登記處

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

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

上層地庫及3樓

(港鐵尖沙咀站E出口)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4時45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11時30分

星期日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4時45分(只供舉行婚禮)

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            :(852) 2312 0929
服務範圍:
  •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 舉行婚禮
  • 申請翻查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 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 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一般查詢

熱線:(852) 2824 6111

傳真:(852) 2877 7711

電郵:enquiry@immd.gov.hk (
mailto:enquiry@immd.gov.hk )

沙田婚姻登記處

新界沙田源禾路1號

沙田大會堂地下

(港鐵沙田站A1出口)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4時45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11時30分

星期日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4時45分(只供舉行婚禮)

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            :(852) 2604 6974
服務範圍:
  •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 舉行婚禮
  • 申請翻查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 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 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一般查詢

熱線:(852) 2824 6111

傳真:(852) 2877 7711

電郵:enquiry@immd.gov.hk (
mailto:enquiry@immd.gov.hk )

屯門婚姻登記處

新界屯門屯喜路1號

屯門政府合署1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4時45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11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            :(852) 2451 3005
服務範圍:
  •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 舉行婚禮
  • 申請翻查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 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 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一般查詢

熱線:(852) 2824 6111

傳真:(852) 2877 7711

電郵:enquiry@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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