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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9日星期五

如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gov.hk residents immigration marriage

不論婚禮場地及儀式為何,你們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表格MR1(S))向本港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如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除非你們均居於香港以外地區,否則其中一方或雙方必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或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

在遞交通知書時,你們須出示你們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你們不用填寫申請表格,但必須提供下列的個人資料,供婚姻登記處職員擬備及印製通知書之用:

  • 全名
  • 婚姻狀況(即是否未婚、鰥夫或寡婦、離婚人士或以往曾否採用任何儀式結婚)
  • 職業
  • 年齡
  • 住址
  • 雙方父母的姓名
  • 如任何一方未滿21歲,必須列明同意這宗婚姻人士(即婚姻條例附表3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姓名、地址和身分。

為減省在婚姻登記處處理遞交通知書的時間,你們可選擇預先填寫「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表格 MR
21B),並於辦理通知書時一併遞交。請注意,該資料表並非申請表格,亦不等同通知書。

未滿21歲人士/離婚人士/鰥夫/寡婦的特別規定

未滿21歲的人士、離婚人士、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須提供額外證明文件。詳情可參考以下連結:

何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你倆如打算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便須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通知書。如你倆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則應到有關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如你倆的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通知書可遞交至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其他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

你亦可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

聘用婚姻監禮人

如你們打算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在聘用婚姻監禮人前,你們可參考以下連結,作出恰當的婚禮安排。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你可透過互聯網或互動話音系統預約遞交通知書,此預約服務24小時提供,費用全免。

如你打算於指定日期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可在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14日內預約遞交通知書。

若你錯過了於上述期間辦理預約,或者你的婚禮將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你可預約一個日期遞交通知書,該日期為你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

請留意,每對準新人只能預約一個時間,預約會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辦理。

網上預約

你可登入以下連結使用預約服務。

電話預約

互動話音系統使用者,須使用按掣式音頻電話致電 3102 3883。

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如你已透過互聯網或互動話音系統成功預約遞交通知書,你亦可選擇在不遲於預約日期前一天,透過互聯網遞交上文提及的「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擬結婚通知書的展示

通知書的第I部分將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

在此期間,任何在法律上獲授權人士可對該宗婚姻提出反對。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簽發後,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發給擬結婚的任何一方,或由所委任的婚姻監禮人代領。

請留意,如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婚禮的安排

如你們計劃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你可在遞交通知書時一併選擇婚禮日期及時間。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在婚禮舉行前,你們應確保「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已簽發。

想了解更多關於舉行婚禮及相關登記費用,可點擊以下連結:

辦理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時間

在婚姻登記處的櫃枱處理擬結婚通知書需時約為30分鐘。一些複雜個案或需較長時間。

費用及繳費方法

將通知書存檔及展示的訂明費用為港幣305元。

如通知書於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遞交,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期票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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