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深信堂圖片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深信堂
婚禮借堂手續 (修定日期 2010.11.15.)
1. 借堂事項
1.1借用本堂舉行婚禮者,男女雙方或其中一方為已領洗之基督徒,且經常參加教會崇拜。(未受洗一方亦應時常參加教會聚會或預備領洗者,且得其教會認同並協助其舉行婚禮。)
1.2結婚雙方須於婚禮舉行前完成婚前輔導。
1.3婚禮必須依照基督教香港信義會認可的婚禮儀式舉行,並於事先與本堂主任牧師洽商,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法例,由本堂主任牧師或經本堂指定的牧師為證婚牧師,並在結婚證書上簽署(證婚牧師必須由本堂決定,不得選擇)。
1.4婚禮借堂日期為禮拜六全日和禮拜日下午(其他日子及公眾假期恕不借用)。
1.5本堂通常一天可舉行兩場婚禮,第一場:1:00-3:15pm;第二場:3:30-5:45pm,每場兩小時十五分,包括佈置、婚禮和攝影一切時間。若當天只有一場,時間可經協商後作彈性安排。
1.6本堂不設婚禮後舉行茶會,請勿在教堂及學校範圍內飲食,並嚴禁吸煙。
2. 借堂手續
2.1申請者必須填妥申請表連同現教會堂主任推薦信(請附連郵票回郵信封一個),推薦信內容必須說明結婚雙方姓名,借堂及受洗日期,現為會友,方獲排期辦理。
2.2本堂採用先到先得方法排次序,以收妥推薦信及申請表為準。
2.3當申請表及推薦信收妥獲排期後,最遲會在結婚日期前十個月獲電話通知結果(在這日期前請勿致電查詢)。倘若獲通知借堂,須於三天內決定是否借用。
2.4若決定借用,需於約定日期親臨本堂辦理手續並繳交一切所需費用。
3. 借堂收費
3.1借堂兩小時十五分標準收費:
(包括空調、音響、鋼琴…等基本設備。)
2011年1月至12月為港幣8000元
2012年1月至12月為港幣9000元
每加一小時為1600元(2012年為2000元),
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計。借用投射機及屏
幕另加600元,畫架另加100元。
3.2費用需於確認借堂後,於指定日期全數繳交
,逾期繳交者,作自動放棄。
(支票抬頭: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深信堂 或ELCHK FAITH LUTHERAN CHURCH)
3.3優惠辦法:
結婚一方為本堂教友,繳付基本費用1050元。
結婚一方為現職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教牧或深
信學校或深信堂幼稚園教職員,收費4500元。(惟其他收費不變)
3.4有關主持婚禮牧師之酬金,本堂未有任何規定,借用者可自行決定酬金事宜。
3.5如借堂後,借堂者提出放棄或改期而本堂又未能提供其他適當日期供使用,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3.6如因未可預計或在特殊情況下,本堂可取消借用並退還全部費用,一切後果本堂概不負責。
4. 借堂後事項
4.1結婚雙方必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法例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由登記日起計,三個月內要舉行婚禮)。登記十五日後婚姻登記官 會發給「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結婚雙方收到後請最遲於婚禮綵排日前十天將正本交予本堂,以便印製正式婚書,並在婚禮綵排日核對。
4.2請於遞交「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時告知雙方 在婚書上簽字的證婚人的中、英文姓名及關 係。
4.3請於結婚日前三個月致電預約婚禮綵排日期,婚禮綵排日通常在禮拜六。(婚禮綵排必須到場的有新郎、新娘、伴郎、伴娘、花仔、花女、負責引領新娘進入聖堂的女方親人和司琴)。
4.4婚禮程序表初稿最遲於婚禮綵排日前十四天傳真至本堂(號碼:2788-4141),經本堂批准後方可印製。
4.5有關婚禮的一切細節會在婚禮綵排日詳細講解(基本事項可查看本堂網頁婚禮須知),請勿致電查詢。
本規則經本堂執事部通過後實施,如有修改亦須經執事部通過。
本堂保留一切修改此規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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